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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三条红线是为了限制房地产行业风险的一条政策,指的是: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
1、剔除预收账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大于70%。即企业在预售时收到的钱的总数占总资产的百分比不能超过70%。这人个百分比是企业主观上期待且主动操作而形成的负债率。
2、净负债率不得大于100%。是指企业的利润不能低于主动有息负债减去货币资金后剩下的余额部分。
3、现金短债比不得小于1倍。即现金短债比=年经营现金净流量÷年末短期负债×100%的比例不能低于1.现金短债比可以衡量企业的运营是不是能保证在短时间内应对短期债务的风险和压力,这个比例越大,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就越高。
房地产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按照企业条件为一、二、三、四等四个资质等级。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一百万。
2、应具有房地产、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4名,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名,以上人员需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动产开发企业股东为外国投资者的,应办理外商投资有关手续。
3、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应当经县级以上政府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批准登记,经工商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符合登记条件时,向同级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
4、不动产开发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应当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等级进行核定,核定等级的依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规模、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等。
法律分析:三条红线:1、剔除预收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大于 70%;2、净负债率大于100%;3、现金短债比小于1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必须严格执行城市规划,按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第二十六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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